「被天后分手后,我杀穿了娱乐圈」

第72章、这瓜越吃越大了!(求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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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的大概流程大概是,法庭辩论,原告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发表代理意见。

法庭评议,复杂案件可能需要审委会讨论。

当事人发表最终意见,双方总结争议焦点,对焦点内容予以总结发表意见。

宣告判决,一般多为择日宣判。

李毅起诉星光传媒的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判的范畴,梁家硕和陈天宇这两个无关人员被留到了外面。

里面的庭审情况无从得知,两人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天。

陈天宇背靠车门,百无聊赖的拿出一支烟叼在了嘴上点燃。

他斜睨的看了一眼梁家硕,只见对方正在用李毅的微博发照片,还配了一段文字:

龙王归国,今天他将拿回属于他的一切。

照片中,李毅穿着一身剪裁精致的深色西装,展现出意气风发的状态,身体姿态挺拔,动作优雅而自信,迷人的桃花眼中透着一丝锐利,仿佛随时都能洞察世间万物。

在人群中,他是一个充满魅力的存在,吸引着旁人的目光。

龙王归国?

陈天宇有些绷不住了,叼在嘴上的烟都差点滑落:“我说,你小子是不是小说看多了?这么中二的文字都能发?”

梁家硕不以为意的手指滑动着屏幕,反问了一句:“宇哥,你不觉得这段文字很霸气吗?”

霸气?霸气个粑粑!

陈天宇无语,这货绝对是龙王赘婿小说看多了。

“你还不如发一个,‘乌坦城萧家萧炎,来复三年之约!’”

“emmm……”

梁家硕脑袋有点宕机,他也有点绷不住。

说我中二,你自己不更中二?

当然,最中二的还是李毅!

这条微博发出后不久,李毅微博的评论区就炸了。

“?????”

“什么情况?毅神这是在法院门口吗?”

“这条微博信息量很大,有没有知情的网友出来爆個料。”

“我艹(一种植物)!这么中二微博确定是李毅发的吗?”

“明显不是,肯定是中二的助理发的。”

看到这条评论,梁家硕瞬间无语。

凭啥就断定这条微博不是李毅发的?

他也很中二的好嘛,不然怎么能写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穷。”这句话。

很快,就有人在评论区爆料了。

爆料君:“据我所知,今天花都区不公开审理李毅和他前经纪公司星光传媒之间的纠纷案件。

李毅被星光传媒以不当理由开除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听说李毅当初离开星光传媒时有点法盲赔给了星光传媒1000万。

这次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要回那1000万。”

楼下接着又有人做了补充。

吃瓜群众:“不只那1000万的事,李毅当初和星光传媒签合同的时候,还签了歌曲版权协议,他在星光传媒创作歌曲的版权都归星光传媒管理。

那首《夜曲》,据说就是李毅创作的,星光传媒不仅霸占了他的歌曲,还把词作者署名了他人,这严重侵犯了他的署名权。

想来李毅也不只会起诉星光传媒侵犯他署名权这一件事,根据现在的情况如果能够做实星光传媒未能正常履约,合约中涉嫌欺诈或存在霸王条款这几项中的一项,李毅完全可以拿回他在星光传媒创作的歌曲的版权。”

有人爆料,就有人吃瓜。

好事的网友们,纷纷化身吃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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