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荡两千年」

第三部·第十三章 晋徽争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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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意义上的商帮有三个特征,一是来自同一地理区域,二是在某一领域形成相对垄断的势力,三是信奉同一、独特的经商信条。在明代之前,并没有典型意义上的商帮出现,而因“开中制”而发达的山西商人则清晰地呈现出上述的三个特征。首先,他们主要来自晋北和晋南地区,其次,他们因盐引政策的特殊性,而形成了垄断的势力,当时由政府划定的产盐地区主要有五个——当时称为纲,分别是蒲州之纲、宣大之纲、泽潞之纲、平阳之纲和浙直之纲,前四纲均地处山西而被当地商人控制。第三,晋商在文化上形成了一种认同性,他们奉三国时期蜀国大将、山西运城人关羽为神,讲求“义、信、利”,以仁义和诚信为经商之准则,明清两代,关帝庙遍布天下,与晋商的崛起和不遗余力的推广大有干系。

晋商独享盐业之利长达120年之久,成为明代中叶之前实力最强的商人集团,到了1492年(弘治五年),他们终于遭遇到一支新兴的南方商人集团的严重挑战。

这一年,淮安籍的户部尚书叶淇实行盐政变法,他提出新的“折色制”,从而一改“开中制”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按照新的制度,商人不用再到北部边疆纳粮以换取盐引,而是可以在内地就到盐运司纳粮换取盐引,这就是所谓的以“纳银运司”代替“中盐纳粟供边”。

“折色制”与“开中制”相比,不同之处貌似仅在于纳粮的地点不同,然而,正因为这一点却造成了利益上的重新分配――自洪武之后,南方的淮河、浙江地区的盐场产量日渐增加,淮盐每年的盐引总量达到57万道(每引400斤),占全国发行总盐引数量的二分之一,在“开中制”时期,晋商从北方的边关得到大量仓钞票,然后南下换为淮浙盐引,从而控制了盐业销售。改行“折色制”后,盐商不再需要向北方运粮,晋商的地理优势便全然丧失。

也就是说,在叶淇和“折色制”的背后,站着一群虎视眈眈的南方商人,他们主要来自徽州地区。

徽州——又称新安,地处现今安徽省的南部,北依黄山,南靠天目山,这里地狭田少,民众自古就有离乡背井的经商之风,《徽州府志》记载曰,“徽地瘠人稠,往往远贾以逐利,侨居各大都邑。”在明代中前期,徽商主要经营徽墨、生漆、林木和茶叶生意等四个产业,棉纺织业兴起后,徽商在这一产业中也非常活跃,据考证,在盛产棉布的嘉定县南翔镇和罗店镇,来往最多的商人就是徽州人。“徽商”一词,最早出现在明代的成化年间,记载的就是在松江一带从事布业的徽州商人。不过,这些生意都无法与暴利的盐业相比,“叶淇变法”事实上正是南方商人对北方晋商的一次致命的挑战。

“折色制”推行之后,天下盐商便自动地分成了“边商”和“内商”两类,后者渐渐控制了主动权。从此,太原、大同黯然失色,邻近两淮盐场的一些市镇起而代之,首当其冲的正是叶淇的家乡淮安,《淮安府志》载:“淮安城北为淮北纲盐屯集地,任盐商者皆徽州、扬州高资巨户,役使千夫,商贩辐凑。”而地理条件更为卓越的扬州更是一飞升天,成为新的交易中心和名符其实的“盐商之都”,大批晋商不得不举家南迁,落户于扬州,其中著名的有太原贾家、代州杨家、临汾亢家、大同薛家等等。与此同时,徽商则轰然崛起,从此与晋商并肩,雄飞于中国商界。

晋、徽争雄,势必造成惨烈的博弈,为了划分彼此的利益,并防止新的竞争者进入,政府又“适时”地推出了“纲盐政策”,即把盐商分为十个纲,按纲编造纲册,登记商人姓名,并发给各个盐商作为“窝本”,册上无名没有“窝本”者,不得从事盐业贸易。

“折色”加上“纲盐”,就构成了官商一体的、结合了特许与准入特征的承包经营制度,这是明人一大发明,它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到了清代,在外贸领域发展出了“行商模式”,而一直到1970年代之后的中国,仍在被广泛采用。在企业史的意义上,承包制是一种最显著的“中国特色”,它是国营经济体制的一个衍生型制度,它力图在不改变国家控制重要资源的前提下,激发民间的生产积极性,从实施的效果看,它确乎部分地达到了这一初衷,而最终,它彻底败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法治化,并为官商经济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无穷的寻租空间,这一制度的刚性化实际上成为阻碍一国经济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最后障碍。

叶淇的“折色制”让晋商颇不情愿地切出了“半壁江山”,不过他们很快又在另外一个领域中形成了垄断的优势。

1570年(隆庆四年),与明朝长期对峙的蒙古政权发生了内讧,蒙古俺答汗的孙子把那汉吉率部弃蒙投明,边关之患为之一松。当时,在北京的朝堂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政策争论,大多数朝臣主张杀死把那汉吉,利用蒙古内部的矛盾发动决定性的攻击,从此征服蒙古。而少数官员则建议用和平的办法解决,晋商集团的实际领袖、当时正担任宣大总督一职的王崇古向朝廷提出了“封俺答、定朝贡、通互市”的“朝贡八议”,建议开放边关贸易。他的动议受到了首辅张居正、他的外甥、时任内阁大臣张四维等人的极力鼎助。

这是明朝国际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同时又是山西商人基于新的政治局势下的一次商业布局。

在张居正、张四维以及晋商人士的朝野推动下,王崇古的“朝贡八议”获得准许,明政府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宣布开放北方的边市,在其后的六年里,在长城沿线的张家口到大同一带共开设13处贸易市场,此外在辽东开放与女真人交易的东马市,在西域开设与西番人交易的西茶市,拉开了大规模的边疆贸易的序幕。也是从此之后,历时三百余年的汉蒙对抗彻底平息,其和平相处一直维持到二十世纪初期的清朝末年,清末思想家魏源曾评价说,王崇古的和议政策“为我朝(指清朝)开二百年之太平。”

而在十五处边贸市场中,拥有地理、资本和官府背景三大优势的晋商无疑又成了最大的受益者。据《明史》记载,在开放边市的前十二年,仅马匹交易就增长了七倍之多,晋商相继渗透进入粮食业、棉布业、茶业、颜料业、烟草业及药材干果等行业,成为最重要和最活跃的边贸经营者,他们在盐业中失去的利益又从边贸中夺了回来。

在明代经济史的研究中,一直有人在争议,晋商与徽商到底谁更富有。

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在最具暴利性的盐业,徽商后来居上,所以在扬州的商人群体中,以徽商最富、山西和陕西商人次之——“以新安最,关西、山右次之”。而就全国财富而言,则仍然以晋商最有实力。

明代学者谢肇淛就说:“就富豪而言,南方以徽商最富,北方则是晋商。徽商靠贩盐为主业,有累积白银超过百万两的,至于拥有二、三十万两的仅是中等富豪。晋商则从事贩盐、丝绸、远途贸易及粮食仓储等多项产业,其财富之巨更大于徽商。”

明代进入中期之后,也就是十六世纪以降,日渐由一个倡导俭朴、以农为本的社会转而崇尚经商、奢靡放纵。

此时的明帝国,是一个看上去没有任何危机的国度:北方的蒙古之患终于告解,外患似乎已全部排除,而在南方,“片木不得下海”的政策让帝国与外部世界从此隔海相望。在国境之内,男耕女织的社会理想正在变成现实,士人、商人各得其所,一切都歌舞升平。到了嘉靖(1522年-1566年)之后,朱元璋建国时所规定的“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早已不被遵循,徽州商人“盛宫室、美衣服、侈饮食、拥赵女”,奢靡得一塌糊涂,人们追求世俗财富的热情远远高于之前的任何朝代。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商贾之利可三倍于农事,所以从商者趋之如骛。明人何良俊曾统计说,现在放弃务农而从事商业的人比之前多了三倍,天下百姓之中,十分之六、七都不再务农。

受到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知识阶层对财富的理解也发生了悄然而重大的变化,值得记叙的事实有两个,一是对传统的国用专营制度的反思,二是对“农本商末”思想的修正,前者以丘浚的思想最为先进,后者则以王阳明和顾宪成的言论为标志。

在明代学者中,出现了一些对国有经济体系有过认真和理性思考的人,丘浚(1420――1495年)是最杰出的一位。

他是明代中叶的理学名臣,弘治年间官至太子太保、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主管过一国财政。与宋代的司马光、苏轼等人相比,丘浚也反对国家过多干预经济,不过他从体制的角度思考得更为深刻。在传世的《大学衍义补》一书中,丘浚有几段非常精彩的论述,他写道:

自从桑弘羊变法开始,国有专营体制的弊端就存在了,而后世的人在才干上无法与桑弘羊相比,所以执行起来怎么可能有成效呢?一般而言,老百姓从事自由买卖,商品的优劣、价格的高低,都可以通过公平、透明的交易来取舍,到了政府与老百姓做买卖,东西要好的,价格却又是定死的,再加上执行者参杂私心,而要能够公平顺畅,实在是太难了。执政者还不如不要做这些的事情为好。

进而,丘浚明确反对官府经商,他说,经营商业活动,是商人们的事情,作为政府,只需要制订便利人民的法律,让民众自由贸易,何必要官办什么企业呢?

中国的经典儒家一直以“抑商”为基本的治国理念,特别是对富商大贾,从来主张坚决打压。丘浚则认为,富家巨室,是平民的生计所仰赖的,是国家藏富于民的一个标志。因此,他提出了“安富”的思想,“那种把富人的钱财夺走、均分给贫穷人的治国之策,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有人认为官营商业可以使“商贾无所牟利”,而所到的利益就归之于国家了,丘浚也反对这种观点,他反驳说,“如果商人没有办法获得利润,而由至高无上的皇帝来获取商人之利,这样可以吗?政府经营商业,就是以君王的身份去做商人的事情,这是极其丢脸的。”

从上述言论,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丘浚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坚决态度,与司马光、苏轼等人相比,丘浚的思想更接近商人阶层的立场,前者看到了王安石变法之弊,不过仍然陷在经典儒家的善恶道德评判中,没有进行制度性的思考,丘浚则不然,他明确地将政府职能与工商规律进行了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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