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行之王: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

第6章 澳门、黄埔与伶仃洋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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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这(鸦片买卖)是最安全、最有绅士气派的投机生意。

——渣甸

1821年,马地臣出手阔绰地在澳门买下一栋豪宅。已经取得丹麦驻广州领事资格的马地臣,正准备一显身手——身为丹麦领事,他可以无视东印度公司的清规戒律和繁文缛节。这年7月,马地臣成为伊沙瑞行的合伙人,西班牙人伊沙瑞(XavierYrissari)与加尔各答的大商家拉罗瑞商行联系紧密,马地臣找到新的合伙人之后,开始走上成功之路。

渣甸也已熟识东方。就在马地臣成为伊沙瑞行合伙人的第二年,38岁的渣甸下定决心将生意重心放在广州,集中精力从事鸦片交易。渣甸在广州第一年的鸦片经营初战告捷,当年卖出649箱麻尔洼鸦片,麻尔洼鸦片(MalwaOpium)的产地主要在麻尔洼等印度西北内地。那里属印度土邦,不受东印度公司直接统治。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北部的孟加拉建立鸦片专卖制度,在中国一般称孟加拉鸦片为“大土”,其中八达拿所产鸦片又称“公班土”(PatnaOpium)、贝勒那斯所产称“刺班土”(BenaresOpium),麻尔洼鸦片则称做“白皮土”或“白土”、“小土”。此外,鸦片的另一个来源地为土耳其,来自土耳其的鸦片称“金花”(TurkeyOpium),质量普遍较差。赚进813万美元。

澳门、黄埔、伶仃洋,已成为渣甸和马地臣活动的中心舞台,而经营鸦片,则是他们走向成功的关键。澳门与黄埔鸦片贸易龙头地位的争夺及其兴衰,渣甸和马地臣等散商的崛起与走向发达,意味着英国、印度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图景已经发生改变,而这正是多股势力激烈较量的结果:散商与东印度公司的较量,东印度公司及散商与澳门葡萄牙人之间的较量,东印度公司、散商与中国政府及行商之间的较量……

01

三角贸易:变化的贸易图景1813年,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垄断特权被取消,随着印度贸易开放,愈来愈多的英国人涌入印度,参与到中印贸易中来。从东印度公司“下海”的渣甸,以及从爱丁堡大学毕业的马地臣,正是在此后分别赴孟买和加尔各答自由经商的,并先后将注意力和经营重心转移到了广州。

与此同时,广州市场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进口贸易方面,一向深受宫廷和官场喜欢的“打簧货”贸易,1815年以后一落千丈——一则中国自己已经可以仅用英国一半的成本来制造这种产品;一则宫廷的喜好已经发生变化,1815年颁发的一道上谕中,便对大量进口这种饥不能食、寒不可衣却消耗大量金钱的“打簧货”表示痛心。

1815年2月,查尔斯·麦尼克写信给他的父亲说:“现在要按平常的办法出售钟表是毫无希望的,我们已经决定将最初的三对钟,以每座三千元的价格,两年以内付款,月利率百分之一的办法卖给麦觐廷、潘长耀和经官。我们可以肯定,这些商人就照这样亏本的价钱买进它们,还觉得是照顾了我们,因为实际上只要花一半的钱……他们就能够买到中国的时钟。”

其他一些货物的进口也日渐衰落。如一度是热门货的波斯蓝,由于中国找到制造代用颜料的办法,而不再需要进口。对美国商人来说,皮货和檀香曾是他们输入广州的热销产品,然而随着货源慢慢枯竭,也逐渐退出了市场。

奠定英国散商早期获利基础的棉花市场,同样遭遇到长期的萧条。自1819年以后的10年中,广州来自印度的棉花供应市场,由于经常受到南京棉花供应的限制,而处于持续的跌落状态。马地臣在一些来往的信件中称,1820年广州的棉花贸易“完全陷于停顿”,1821年是“无可挽救的萧条”。

港脚贸易旧有基础的普遍衰落,特别是棉花市场衰落最明显、最重要的结果,是散商们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到鸦片上,鸦片贸易在中国开始大行其道。

鸦片为什么在当时能大行其道,且愈来愈成为中英经济往来的头号贸易商品?这涉及贩卖者对财富的贪婪追求而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关乎英国、印度、中国之间的三角贸易关系。

东印度公司通过一套复杂而严密的经济制度,将公司职员的个人贸易、港脚贸易结合到东印度公司的整个对华贸易中,成为英、印、中三国之间的贸易主导者,借助于对华贸易把印度的财富转回到英国,同时以中国的财富充实印度,三角贸易如此循环运转。结果,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财库得到了购买茶叶所需的资金,英国的公众得到了日常消费的茶叶,港脚商人得到了丰厚的利润。简言之,英国得到了印度的财富,印度得到了中国的白银,中国得到的,则是殃民又祸国的鸦片。

正如19世纪30年代英国出版的一本名为《鸦片》的书中所写:“多年以来,东印度公司从鸦片贸易上获得巨额收入,这种收入使英国政府和国家在政治上和财政上获得无法计算的好处。英国和中国之间贸易差额情况的有利于英国,使印度对英国制造品的消费量增加了十倍,这直接支持英国在东方的庞大统治机构,支付英王陛下在印度的机关经费。用茶叶作为汇划资金和交流物资的手段,又使大量的收入流入英国国库,而且用不着使印度贫困就给英国每年带来600万英镑。因此,东印度公司就尽其力之所能来推广鸦片贸易。”

而鸦片贸易对于英国散商来说,更是直接发财暴富和兴衰攸关的根本。对于身在广州的英国散商,无论是经营时间较长的麦尼克、达卫森,还是新加入散商阵营的渣甸、马地臣,其经营和获利几乎都主要集中于鸦片生意。

02

澳门与黄埔:鸦片贸易龙头地位的争夺英国散商对鸦片贸易的经营,是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和澳门葡萄牙人的夹缝中冒出头来的。在正式探究渣甸、马地臣在广州崛起之前,不妨让我们先顺着历史的脉络,简要回顾一下澳门、广州一带鸦片贸易的历史,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渣甸·马地臣行(怡和洋行)的一些历史细节。

从上一章可知,18世纪后期英国散商在广州进行鸦片贸易,受到东印度公司的牵制,因为散商居留广州不易,并受东印度公司管制。同时,也受到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制约,因为澳门是当时鸦片贸易的主要基地。英国散商将鸦片运到澳门后,只能由澳门葡萄牙人代理经营。这样,英国散商一方面以领取外国护照形式挣脱东印度公司的管控,一方面努力寻找新的鸦片贸易基地,以摆脱澳门葡萄牙人的束缚。

1794年,一艘装有将近300箱鸦片的帆船直驶广州黄埔港,揭开了黄埔鸦片贸易的序幕。随后,鸦片贸易在黄埔日渐兴旺,黄埔随之被澳门视为与其竞争的鸦片市场。

前来黄埔贩卖鸦片的散商增多,鸦片输入的数量扩大,引起了澳门葡萄牙当局的嫉妒,更引起了广东地方政府的注意。1799年12月30日,广东巡抚与粤海关监督遵照嘉庆皇帝的指令联合发布了18世纪的最后一道禁烟令。

然而,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1802年年初的一份报告指出:“尽管中国政府下达了禁烟令,但鸦片的消费量无疑是在大增。”报告说,1799年的禁烟令在内河有效,但它的力量不能到达澳门。

1804年的另一份报告写道,中国的禁烟令使黄埔的走私活动受到打击,鸦片贸易集中到了澳门,“整个鸦片贸易都落入了在澳门的葡萄牙人之手”。

为此,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私下对从事孟加拉国与中国之间鸦片贸易的散商说:“我们认为将此物运入这个市场(黄埔)并无不当,而且还是很有必要的。”

但这份报告补充说:“我们知道鸦片是违禁品,如果不列颠政府公开认可鸦片输入,将会使中国人抱怨起来,最终可能会给东印度公司带来不便,所以我们认为不要进行公开的通告更为妥当。”报告进一步补充:“中国虽然严禁此物,但仍然售卖,这是由于政府官吏的包庇,并从船上装到他们自己的小艇上。”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山大学出版社,广州,1991,一、二卷合刊本,735~736页。

有了东印度公司的暗中支持,有着部分中国官员的徇私枉法,这一年,渣甸·马地臣行(怡和洋行)的前身——比尔·麦尼克行老资格的合伙人比尔,将其全副精力投放到了鸦片贸易上。

然而,接下来的一年(1805),对英国鸦片散商来说,又不啻为一场噩梦,英国与澳门葡萄牙人相互实施贸易报复。东印度公司对前往加尔各答的葡萄牙船只课以重税,而澳门的葡萄牙当局则禁止非葡萄牙船只运来的鸦片在澳门上岸。与此同时,海盗活动猖獗,不仅包围澳门,封锁了澳门通向其他城市的航道,而且直接侵扰到珠江口内,致使鸦片贸易大受影响。此外,这一年,中国官员对鸦片的查禁较往年认真。因此,鸦片贸易在1805年至1806年发生严重困难,鸦片价格下跌,市场一片萧条。

鉴于1805年澳门葡萄牙当局禁止非葡萄牙船只运来的鸦片在澳门上岸,比尔·麦尼克行在澳门的鸦片市场不得不雇用葡萄牙代理人。即使这样,其经营代理的鸦片交易业绩依然不佳。1806年,比尔居住澳门的10个月里,只卖出了几箱鸦片。托马斯·比尔苦恼地写道:鸦片在虎门以内无法出卖,而葡萄牙人又不准在澳门出卖,鸦片贸易是一桩冒险的并且一向是极端危险的买卖。从这种代理生意中,我们所得到的好处不能补偿我们的麻烦与忧虑。

不过,此后鸦片市场又开始复苏,并走向繁荣。比尔·麦尼克行代理经营的鸦片规模日益扩大。

03

广州:宝顺洋行前世就在比尔·麦尼克行在鸦片经营中日渐做大时,在东印度公司的卵翼下,广州同时出现了半官方性质的代理行——巴林行(Baring&Co保。这个巴林行,正是日后渣甸·马地臣行(怡和洋行)最主要的竞争对手——颠地行(宝顺洋行)的前身。

1807年,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的低级大班乔治·巴林(GeorgeBaring)创办巴林行,专为孟加拉国的商人代理包括鸦片在内的生意。后来,公司的另外两个大班——莫隆奈和罗伯茨加入,行名改为巴林·莫隆奈·罗伯茨行(Baring,Moloney&Robarts)。

这个代理行在东印度公司的藩篱之内。1808年,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发出通令,禁止公司职员充当鸦片买卖的代理人。巴林申辩说,我担任鸦片代理人的工作,并不妨碍对东印度公司应尽的责任。而且,如果我们不做,孟加拉国商人就会委托给声名狼藉的葡萄牙人做,无疑会更加损害东印度公司的利益。所以,我们恳求放弃将鸦片市场任由葡萄牙人去控制和经营的危险而不智的政策。巴林如实地指出,长期以来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其实一直都在为鸦片商做代理人。远在伦敦的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之所以被蒙在鼓里,并不是广州方面有意向公司隐瞒这类业务,而完全是由于其他生意可以公开进行,而此种贸易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公开进行所致。

巴林的申辩,在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内部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巴林的支持者表示:让公司大班担任私商代理人,好处显而易见:既有利于公司控制这些鸦片代理人的行为,又有利于与澳门葡萄牙人的竞争。不然,葡萄牙人倒是会高兴,因为这样会把目前在黄埔进行的鸦片买卖驱赶到澳门。

反对者认为:公司与公司职员之间的联系无法截然分开,公司职员与鸦片贸易发生这种关系,必然会使公司蒙受耻辱。应坚决禁止公司职员为印度商行代理鸦片业务的做法。

辩论的结论是:同鸦片贸易的这种瓜葛,会使人对东印度公司产生不信任,因为公司并不能割断它自己与其员工行为本身的关系。

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同时公布了巴林行强制十三行行商关成发参与并使其大亏本的一宗鸦片交易,这宗交易对东印度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公司的利益早已受损并且还在继续遭受着私人代理鸦片业务的损害,因此特权必须取消。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山大学出版社,广州,1991,三卷,79~80页。巴林·莫隆奈·罗伯茨行从此被禁止再经营鸦片代理业务。不过,巴林·莫隆奈·罗伯茨行并没有放弃行号,而是邀请1807年来到中国的苏格兰人达卫森合伙,充当鸦片部经理,专门经营鸦片业务,其他业务仍由代理行的其他合伙人经营。

为了不受东印度公司控制和驱逐,达卫森是以归化的葡萄牙人的身份活跃在广州的。而让东印度公司哭笑不得的是,达卫森表示:我在广州是葡萄牙人,在广州之外则是英国人。

1813年,东印度公司在反复权衡后,禁止其大班充当任何印度商品的代理人。这样,巴林·莫隆奈·罗伯茨行的业务全部由达卫森经营,行号改为达卫森行——后来托马斯·颠地(ThomasDent)加入,成为颠地行。在19世纪60年代破产之前,颠地行(宝顺洋行)一直是渣甸·马地臣行(怡和洋行)的劲敌。

04

北京:皇宫里的鸦片吸食者就在东印度公司禁止其大班代理印度商品、达卫森行成立的同一年(1813),大清帝国的皇宫内竟然发现有侍卫及太监吸食鸦片,这不免使嘉庆皇帝大为震惊。

还在5年前(1807),北京城内出现的售卖鸦片事件已经引起了他的注意。那年年底,粤海关为此特别颁布禁烟令,除了重申外国人不准将鸦片运入中国外,还规定为外国船只承保的行商也要负连带责任:如果保商胆敢违犯或规避禁烟令,承保装有鸦片的船只,一旦查出,不独销毁鸦片,担保该船的行商、通事也将受到严厉惩处。

1809年,两广总督百龄在禁烟令中,再次加大了对行商的惩处力度:行商必须以书面形式,保证他们所担保的外国船上没有携带鸦片。如果保商胆敢与其串通售卖,不向官方报告,一经发觉,除拿捕该船并驱逐出境之外,担保的行商也将“逮捕法办,治以应得之罪,决不稍予宽贷”。

两广总督的禁烟令掷地有声。对于出现鸦片走私的责任承担问题,广东地方官员进一步完善了十三行行商的保商制度。来航中国的外国船只必须有十三行商人作保,否则不得贸易,保商担负着外国贸易的一切责任。这样,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一些责任,最后的板子将打在十三行商人的屁股上,因为行商在查禁鸦片问题上所负的责任愈来愈大。也因此,史籍不乏记载一旦出事后,一些行商与外商合议商讨办法,力图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其实,即使行商真的想与鸦片走私不发生任何瓜葛,他们也不可能独自完成禁烟大任。因为对禁烟应负最大责任的广东各级官员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除了在形式上大做发布文告之类的表面文章外,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履行禁烟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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