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之林的话非常诚恳,蒋未生也认同对方的观点,就拿他和欣乐签的那份合约来说,一年一张专辑,歌曲的版权完全归属于欣乐一方,他只有分成的权利,具体歌曲的分成收益根本就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管系统,这部分基本上都是娱乐公司说啥就是啥,他的利益根本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
比如之前蒋明杰为何佳怡写的那首知名度颇高的《泪痣》,两年的时间里蒋未生只分到了十万块左右的分成,对于一首还算知名度颇高的歌曲来说,这点儿版权分成完全就是蚊子腿儿!不说欧美的一些咖位较大的音乐人,就说湘江和弯弯的那些优秀音乐人,一首歌走红的歌曲音乐人拿到的版权分成基本上都是五十加以上的收入,相同情况下国内音乐人的分成大概也就在十万上下左右,所以能在国内做音乐的那真的都是真爱啊!
虽然很认同钟之林的观点,但蒋未生并不认为钟之林可以轻易的在当下的环境下打开局面,蒋未生用屁股想都能知道,当钟之林组织起这个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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